新生婴儿落户,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落户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件);
2.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国外的出生证公证书(原件);
4.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婴儿,要求补报出生落户应具备如下手续: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国外的出生证公证书;
3、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1、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军民街派出所
地址:军民街17
电话:0451-82681947
2、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学院路派出所
地址:教育大街附近
电话:0451-57362350
3、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和兴路派出所
地址: 延兴路66号
电话:0451-86333747
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大队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市局户政支队五个工作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