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结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
以下提到的办理材料只是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相关内容梳理出来,标准办理条件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持相关证件,向拟落户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持相关证件,向拟落户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安派出所
地址:哈尔滨市方正县方正镇松花江街63号
电话:0451-5712401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方正派出所
地址:哈尔滨市方正县方正镇亮珠河街21号-1
电话:0451-5710811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