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遗失、损毁或者内容和如今个人信息不一致。
1、内地居民提供的证件:
(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损毁、过期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
(3)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2、外国人提供的证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港澳台居民提供的证件: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提供的证件:本人的有效护照。
5、二寸近期免冠彩色单人照片各1张,如补办两本离婚证需每人各提供2张照片。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符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审查合格、颁发离婚证书。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延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哈尔滨市延寿镇北吉盛路96号
电话:0451-5302118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通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河镇大通河大街6号
电话:0451-5742235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道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上午
道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和周六上午
南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二、四、五、六全天
香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二、三、五、六全天
平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二至周六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