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哈尔滨大学

[切换城市]
哈尔滨站> 哈尔滨教育> 哈尔滨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信息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英文名: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简称:“哈军工”,“哈船院”,“哈工程” 所在地:哈尔滨 院校代码:10217 类型:工科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211/考研院校/研

211工程研究生院校自主招生国防生卓越计划
  •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2012-04-29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二章  学校性质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第五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第六条 学校现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2012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第十四条 学校国防生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外语成绩90分以上,“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以上。第十六条 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因黑龙江省招收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00%);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第十八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用理工类本科招生计划的10%左右招收二志愿理工类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二志愿考生减去20分同一志愿考生一起参加专业分配。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不设志愿级差,补足考生的专业在缺额专业中予以安排。第十九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的顺序,以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有政策加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第二十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第二十四条 学校2012年继续推行陈赓实验班选拔制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且排名在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2%的考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陈赓实验班在运行机制上试行完全学分制,实行单独的奖学金制度,允许学生自主确定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不低于75%.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六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学校现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有学校设立的陈赓奖学金、谭国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创新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毕业金榜等奖励项目;以及国际知名船级社、造船企业、国内企事业单位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共计30余项奖助学金。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各种奖助学金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学历与学位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它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理工、人文、经­管等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前三学期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后,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英语” 、 “工业设计(含理工类和艺术类)”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的学生、定向生和国防生除外】。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2012年各省(区、市)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zsb.hrbe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hrbe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2012-05-09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  学校现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2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国防生专业、“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因黑龙江省招收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00%);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用理工类本科招生计划的10%左右招收二志愿理工类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二志愿考生减去20分同一志愿考生一起参加专业分配。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不设志愿级差,补足考生的专业在缺额专业中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的顺序,以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有政策加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12年继续推行陈赓实验班选拔制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且排名在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2%的考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陈赓实验班在运行机制上试行完全学分制,实行单独的奖学金制度,允许学生自主确定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不低于75%.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六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现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有学校设立的陈赓奖学金、谭国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创新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毕业金榜等奖励项目;以及国际知名船级社、造船企业、国内企事业单位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共计30余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各种奖助学金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理工、人文、经­管等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前三学期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后,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英语” 、 “工业设计(含理工类和艺术类)”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英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的学生、定向生和国防生除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2012年各省(区、市)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zsb.hrbe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rbe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013-05-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二章 学校性质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第五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第六条 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2013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第十四条 学校国防生、“英语”、“英语(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英语(文)”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入学后改修俄语。第十六条 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专项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在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不录取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设志愿级差,补足计划,补足考生的专业在缺额专业中予以安排。第十九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以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有政策加分录取的考生,按高考原始成绩分配专业。第二十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产品设计”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且排名在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2%的考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六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 学校现有30余项奖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通过相应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学历与学位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它第三十条 通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各省(区、市)招办要求填报志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分数达到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中录取原则所规定的要求,学校按录取原则予以分专业录取。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人文、经­管等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前三学期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后,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英语” 、“英语(文)”、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 、“金融学(中英中澳)”、“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的学生、贫困地区专项、高水平运动员和国防生除外]。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2013年各省(区、市)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学校网址:http://www.hrbeu.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zsb.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2014-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二章 学校性质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第五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2014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预留1%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投档比例事宜。第十一条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4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按照海军政治部下达给学校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专业录取无男女限制。第十四条学校国防生专业外语语种以总政治部要求为准;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建议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第十五条 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等4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按大类招生(不含国防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3-6年,按学分收取学费。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入学后改修俄语。第十七条 学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学校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同培养模式专业间不可以相互调剂。第十九条 学校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第二十一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在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不录取二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设志愿级差,补足计划,补足考生的专业在缺额专业中予以安排。第二十二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综合的顺序(省级招办特殊要求除外),以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有政策加分录取的考生,按高考原始成绩分配专业。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五条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录取排名位于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5%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10分(含10分)以上的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第六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学校现有30余项奖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二十九条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通过相应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 学历与学位第三十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其它第三十一条 我校2014年少数民族预科只在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四川等省(区)投放招生计划,非汉族考生即可报考,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批次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降分幅度不低于第一批次控制线下80分(不含少数民族加分)。第三十二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贫困地区专项、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享有计划省份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志愿。第三十三条通过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农村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各省(区、市)招办要求填报志愿,考生的高考分数达到学校录取原则所规定的要求,予以录取并分配专业。第三十四条学校按照理工、人文、经管等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前三学期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后,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英语、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防生除外]。第三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2014年各省(区、市)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第三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三十七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zsb.hrbeu.edu.cn/zhaosheng 咨询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2015-05-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150001。第三条 学校是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招生类别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参加高考考生人数及占全国考生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2015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5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提档比例事宜。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00%-105%提档,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录取有性别要求外,其它专业录取无性别限制。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考生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总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第十六条 学校国防生专业外语语种以总政治部要求为准;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第十八条自动化类(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按大类招生(不含国防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3-6年,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经过自主选择式学习,根据所学课程确定拟毕业专业。土木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按大类招生(不含国防生),入学后第4学期可在类内选择专业方向。第十九条 学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学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应招生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5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录取排名位于学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2%的英语考生,可报名申请进入陈赓班学习。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人文、经管等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第二学期初,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按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和不属于大类培养专业的学生(包括国际合作教育学院、软件学院所属专业,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英语专业等)除外]。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hrbeu.edu.cn/zhaosheng,咨询电话:0451-82519740,传真:0451-8253307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2016-05-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设有研究生院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150001。第三条 学校是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招生类别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及占全国生源总量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提档比例事宜。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00%-105%提档,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第十五条 除国防生录取有性别要求外,其它专业录取无性别限制。第十六条 学校国防生专业、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总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6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传真:0451-8253307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012-12-21
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选拔录取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立足 “三海一核”特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业能力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一、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道德品行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在我校理工大类平台专业中予以安排。  三、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考生自荐为辅”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具体报名步骤请参照网上报名系统说明。  (二)、提交材料  无论是中学推荐还是考生自荐的考生,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以快递方式寄送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①《哈尔滨工程大学自主申请表》;  ②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一、二年级和高三第一学期已有考试成绩单原件,以及其它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亲笔撰写的个人自荐材料(600字左右)。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校荐学生将直接通过资格审核。针对自荐学生,我校将组织专家集中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者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发明创造和个人自荐材料等,确定申请者是否具备参加笔试资格,并于2013年1月2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初审合格考生于2013年1月21日—27日网上支付测试费用。通过初审合格确认、缴费成功确认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准考证》,并加盖中学公章。  (二)、测试  1.测试方式  分为笔试、面试(包括直推面试,即不参加笔试)。  2.测试时间  考生于2013年3月3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确定。  3.测试地点  ①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②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46号)  ③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市兴凯路187号)  ④郑州市第二中学(郑州市政通路97号)  4.测试科目  笔试:数学(100分)、物理(100分)。  5.“‘三海一核’人才计划”(直推面试):根据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的规模和质量,核定中学“‘三海一核’人才计划”名额。“‘三海一核’人才计划”的考生只进行面试考核,按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确定“‘三海一核’人才计划”拟录取人数,并纳入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中学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并提供所推荐学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单科成绩、综合学习成绩学年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三海一核’人才计划”只面向部分中学,不需网上报名。  6.测试费用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务费200元/人。  五、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和录取原则  (一)、入选考生确定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笔试总成绩,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省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为A(优秀)、B(良好)两个档次。  2.我校面试考核专家组对中学推荐的“‘三海一核’人才计划”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推荐顺序对考生专业爱好、求学意愿、创新潜质、特殊才能等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意见,确定A档(优秀)、B档(良好)考生名单,中学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并填写推荐表,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2013年3月20日左右,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2013年5月10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二)、录取原则  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入选考生,必须在考前填报我校志愿,且高考成绩(原始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下同)公布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高考成绩和考生号,学校按如下原则分类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A档  (1)录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2)专业确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专业录取情况(以下简称我校专业录取情况),按高考成绩加15分(750分制,下同)确定专业;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我校录取线)30分(含30分)可直接入选陈赓实验班。  2.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为B档  (1)录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区、市)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我校录取线下20分(含20分),学校予以录取。  (2)专业确定: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录取情况,按高考成绩加10分确定专业。  对于高考成绩达到A、B档录取要求,但高考成绩加上专业确定中相应档次加分后,未达到我校录取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实际专业录取情况,在调剂专业中予以安排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区、市)的我校录取线按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高考分数其它分制的按折算值执行;未按时上传高考成绩、考生号或上传信息有误及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领导和监督工作;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面试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一)、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入选考生确定办法、录取原则和测试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  (三)、考生、中学须以诚信为原则,在申请、推荐等程序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  (四)、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八、注意事项和咨询方式  (一)、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填写的考生身份证信息要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2.网上报名填写的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一年内有效;  3.请考生注意自主选拔录取考前填报志愿的有关通知。  (二)、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启航活动中心  452室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电话:0451-82519740 传 真:0451-82533070  网 址:http://zsb.hrbeu.edu.cn  报名系统:http://zzzs.hrbe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 电话:
    %u0030%u0034%u0035%u0031-%u0038%u0032%u0035%u0031%u0039%u0032%u0032%u0032
相关推荐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招生简章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