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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

英文名: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黑科大”,“黑科技”,“USTH” 所在地:哈尔滨 院校代码:10219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1161工程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省部共建大学
  •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0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20-06-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份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因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联合办学,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应报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 校企合作 委托培养第十六条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煤集团”)与我校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并委托我校为其所属四个分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培养专门技术人才。该合作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委培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本科层次,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委培生”)学费、住宿费由龙煤集团承担,龙煤集团并为其额外单独设置奖、助学金,委培生毕业后由相应的委培单位安置工作。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委培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培养合同书,凡填报委培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委托培养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录取的委培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不按时签定委托培养合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培养合同书样本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http://zs.usth.edu.cn)。第十八条  报考委培项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即视为若报考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允许学校跨委托培养单位为其调剂专业。 第五章  其它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内的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助学形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sth.edu.cn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学校网址:http://www.usth.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详情
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阳光工程。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4分,等级为B+考生加2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第四章  其它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sth.net.cnE-mail:hkd88033300@163.com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usth.net.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详情
2018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18-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阳光工程。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第四章  其它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sth.net.cnE-mail:hkd88033300@163.com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usth.net.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详情
2019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19-05-24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份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因与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联合办学,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应报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 校企合作 委托培养第十六条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煤集团”)与我校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并委托我校为其所属四个分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培养专门技术人才。该合作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委培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本科层次,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委培生”)学费、住宿费由龙煤集团承担,龙煤集团并为其额外单独设置奖、助学金,委培生毕业后由相应的委培单位安置工作。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委培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培养合同书,凡填报委培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委托培养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录取的委培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不按时签定委托培养合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培养合同书样本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http://zs.usth.net.cn)。第十八条  报考委培项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即视为若报考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允许学校跨委托培养单位为其调剂专业。 第五章  其它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sth.net.cnE-mail:hkd88033300@163.com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学校网址:http://www.usth.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详情
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08-04-21
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0219,具体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 学校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第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而后依据专业志愿的原则,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1、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2、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3、英语专业文史类以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英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会计)、英语(外贸)、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赴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赴加)、金融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除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 http://218.7.67.24E-mail:hkyzsjyb@sohu.com  咨询电话:0451-88089078(兼传真),88089079学校网址:http://www.usth.edu.cn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详情
2009年招生章程(最新)2009-05-20
?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0219,具体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学校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第十一条?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而后依据专业志愿的原则,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1、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2、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3、英语专业文史类以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英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第十二条?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世界贸易)、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程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中加)等专业采用英语授课。第十四条?男女比例要求,除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 http://218.7.67.24E-mail:hkyzsjyb@sohu.com  咨询电话:0451-88089078(兼传真),88089079学校网址:http://www.usth.edu.cn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详情
黑龙江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办学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三)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六)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七)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八)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九)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十)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 学校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第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而后依据专业志愿的原则,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以及加分考生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三)外语专业文史类以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世界贸易)、英语(外贸)、会计学(国际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中加)只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对俄贸易)只招英语、俄语考生(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除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专业因工作环境原因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制,其它专业学制四年。第四章? 其它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8.7.67.24/zsE-mail:hkyzsjyb@sohu.com咨询电话:0451-88089078(兼传真),88089079学校网址:http://www.usth.edu.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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