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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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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

英文名: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简称:“哈商大” 所在地:哈尔滨 院校代码:10240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
  • 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简章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2-18
序项 目总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本科合计48019518511512711225813510070130130150196220615090156253020026470802001720601经济学理工5632232216233224433经济学文史2411215113142112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112332266034224643233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4811112242225212113贸易经济理工2822211254贸易经济文史12224224统计学理工40222152243434245经济统计学理工566232183434632经济统计学文史242212612212126商务经济学理工2836423622商务经济学文史12152137金融学类(金融学院)理工32231055421812411581118624810108921金融学类(金融学院)文史78131142112263342318财政学理工84254333274263334633财政学文史36222111821112231159税收学理工564624244453税收学文史242282332210行政管理理工5632225333222432行政管理文史24121011122411劳动与社会保障理工5623112933343劳动与社会保障文史24111911121412工商管理类(商务学院)理工17021155158022611977881工商管理类(商务学院)文史7024131332123323332213会展经济与管理理工282321221231会展经济与管理文史1212611114质量管理工程理工802222242222222224415物流管理理工802222392222222224244116物流工程理工8022423922422224244117物联网工程理工1202222722224264222222218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理工404466266619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理工31028145261212071121079612825424911257354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文史130245213854513142232233523513120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160266422692224686325542242421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802246222102244222生物工程理工80222382224222224242423环境工程理工80222236222422222424242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16010817442248103886226225包装工程理工8042226210262222626426印刷工程理工80422262102622224264227工业工程理工804222222226642244624228机器人工程理工80222238222242244642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1608227722224634224266482230电子信息工程理工8022343222222222242431电子商务理工8026222222278241464432软件工程理工802222422222222226243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工402221022222222222234土木工程理工8022422222224642435能源与动力工程理工80824312282844336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理工8022249222224244137工程管理理工8022246222222442238油气储运工程理工8026242322442646239旅游管理理工563321333214222311旅游管理文史241122111122221140烹饪与营养教育理工8022223622422222444441酒店管理理工5632202231312244322酒店管理文史2417111112221242制药工程理工8026242222222224624442443药学理工120222261224223246664444中药学理工8062222226828664445英语理工452218422223242英语文史3022222222222222246商务英语理工4523246244商务英语文史30222122222447俄语理工302226俄语文史20421448法学文史16028622254222448422424645822449社会工作理工282191112222社会工作文史1221412250新闻学文史80222382222222222424251汉语言文学文史40221222222222222252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402217222222222153体育经济与管理理工31420232体育经济与管理文史9151254视觉传达设计理工6076554794571视觉传达设计文史3221331831155环境设计理工6076554794571环境设计文史3231321831156产品设计理工607755479466产品设计文史3231231831157绘画理工15221112222绘画文史91111211158金融学类(英才学院)理工2611132342金融学类(英才学院)文史141191259工商管理类(英才学院)理工2621142322工商管理类(英才学院)文史142217260药学类(英才学院)理工336219246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英才学院)理工20628462能源动力类(英才学院)理工20682463机械类(英才学院)理工20610464会计学(本硕班)理工16262222会计学(本硕班)文史1424222265会计学(对口升学)文理303066旅游管理(对口升学)文理202067酒店管理(对口升学)文理151568市场营销(对口升学)文理303069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升学)文理191970软件工程(对口升学)文理6060详情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 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20-02-18
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 1 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 138 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哈尔滨商业大学始建于 1952 年,为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定位为教学研究型大学。2006 年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 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2013 年成为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2014 年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7 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8 年工商管理学科进入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学校占地总面积 116.55 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 64.51 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 23000 余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54人,硕士研究生 2209 人。二、报名条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还要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关于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序号专业名称招生科类招生计划备注1视觉传达设计文史、理工922产品设计文史、理工923环境设计文史、理工924绘画文史、理工24合计:300注:拟在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区、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招生,各专业在招生省份均使用统考成绩录取,具体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四、招生专业介绍★视觉传达设计培养具有艺术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视觉传达设计领域的设计表达、造型设计、商业包装、视觉形象系统、广告设计、视觉化创意设计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设计以及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能从事视觉传达、平面媒体、数字媒体的设计、生产及相关的实用性科学研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视觉传达设计相关部门、教育和科研机构、国家行政及事业单位等,从事视觉传达设计、技术开发、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等工作。主要专业课程:字体设计、标志设计、版式设计、书籍设计、视觉形象系统设计、包 装设计、广告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等。★产品设计培养具有艺术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产品设计领域的产品造型设计原理、设计表达、产品包装设计、产品模型设计与制作、产品策划与营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产品设计、包装造型设计、产品设计系统分析、设计以及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能从事产品造型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产品功能性技术开发、产品实用性科学研究、产品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产品设计开发单位、企事业单位、教学科研部门等从事以产品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也能从事于产品设计相关的视觉传达设计、信息设计、环境设施设计或展示设计工作。主要专业课程:人机工程学、设计材料与加工工艺、产品造型设计、创意产品设计、包装设计、产品模型设计与制作、工程制图、产品策划与营销、文化商品设计与包装、计算机辅助设计等。★环境设计培养掌握艺术学、建筑学和设计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具有环境设计领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施工工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空间环境设计、环境规划及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环境设计相关生产企业、相关部门、教育和科研机构、国家行政及事业单位等,从事关于环境设计及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 教学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专业课程:环境设计原理、装饰材料与施工工艺、工程制图、人机工程学、居住环境设计、商业展示环境设计、广场景观设计、中外建筑史、计算机辅助设计、装饰材料预算等。★绘画绘画专业旨在运用创新型教育模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与整体素质的提高,强调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塑造,培养具有艺术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具备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绘画领域、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管理单位从事教学、创作、研究、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具有扎实的美术学基础、一定的自然科学基础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掌握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较系统地掌握绘画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油画创作、壁画创作、版画创作、综合绘画创作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绘画表现的基本特征,了解绘画艺术的主要工具和材料,具备在不同条件下从事实际绘画工作的基本能力;具备一定的绘画展览展示策划、组织与管理的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主要专业课程:美术学、素描、色彩、透视学、解剖学、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综合绘画技法、壁画场景创作、油画实践与创作、版画实践与创作等。五、录取原则 2019 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原始考试成绩排序)。六、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环境设计三个专业学费均为 9000 元/年。绘画专业学费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咨询电话:0451-84865257学校网址:http://www.hr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rbcu.edu.cn/北校区(主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 1 号邮政编码:150028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 年 3 月 29 日详情
哈尔滨商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生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五)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30个省(市、区)。同时,学校具备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第九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最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规则),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注: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谨慎报考;(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20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志愿,选择本专业类中的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按专业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五条 会计学本硕班录取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后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培养过程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硕”连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五章 学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第六章 证书发放第十七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 他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和特长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十九条 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八章 联系方式本科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本科生招生信息网:zsb.hrbcu.edu.cn微信小程序: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9
2017年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的有关规定,具体招生细则如下:一、招收项目及招生计划招收项目:田径、游泳、网球。总计划60人,各项目的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二、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注:参加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包括小项)必须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三、报名时间及办法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2017年4月3日报名办法:在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hrbcu.edu.cn/)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将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学历证明、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及符合报名条件的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成绩证明的复印件,邮寄(EMS)至我校。我校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注: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必须提前邮寄材料进行初审。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邮编:150028收件人:杜老师    电话:0451-84865257四、现场确认1.时间:2017年4月4日2.地点:北校区A区06号楼522室(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3.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4.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学历证明、成绩册、秩序册、成绩证明原件。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5.体育专项测试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6.考生需事先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现场报名时须查验保险单。7.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标准要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费为300元/人。五、测试1.时间:2017年4月5日2.地点:另行通知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测试。测试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测试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4.根据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经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测试合格名单并公示(各类项目合格人数按运动小项招生计划等额公示)。注:若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的,则须参加其统一测试并合格。六、录取1.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教育部规定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我校将按照以上要求,分A类考生、B类考生和C类考生三个层次进行录取。A类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经我校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的文件要求,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最终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12人),具体要求如下:2017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招生组织文化课考试,有关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B类考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考生,经我校专项测试成绩突出,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部分考生,按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18人)。C类考生: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2.以上各类拟录取考生在其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服从调剂。3.关于录取专业,考生可根据科类在其生源省份我校2017年公布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此外,若我校在该生源省份设有一批次招生计划,则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一本控制线65%的考生,及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5%的考生,可根据科类在一批次或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所有可选择专业中不包括艺术类专业。4.我校将与拟录取的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之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若违反协议规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之后,我校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七、其它1.本简章依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的相关要求修订,若与上级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的政策要求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就业处。2.咨询电话:0451-848652573.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hrbcu.edu.cn/4.微信公众账号:hsdzhaosheng附件:1.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及计划2.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7年3月23日详情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等31个省(市、区)。    第十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最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规则),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7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章程》和《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实施。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八章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 84805262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zsb.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电子信箱:zsb@hrbcu.edu.cn    微信公众号:hsdzhaosheng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4-28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等30个省(市、区)。同时,学校具备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第九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最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规则),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谨慎报考;(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8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学校制定的《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章程》和《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实施。第五章 学费标准第十四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第六章 证书发放第十五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  他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十七条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八章 联系方式本科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本科生招生信息网:zsb.hrbcu.edu.cn本科生招生电子信箱:zsb@hrbcu.edu.cn微信公众号:hsdzhaosheng第九章 附  则第十八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就业处。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生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五)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等30个省(市、区)。同时,学校具备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第九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最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规则),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谨慎报考;(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9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收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英才学院除外)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志愿,选择本专业类中的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按专业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五条 会计学本硕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硕”连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第六章 证书发放第十七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  他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学校建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十九条 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八章 联系方式本科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本科生招生信息网:zsb.hrbcu.edu.cn本科生招生电子信箱:zsb@hrbcu.edu.cn微信公众号:hsdzhaosheng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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