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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英文名:Heilongjiang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简称:“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龙外”,“HIU” 所在地:哈尔滨 院校代码:13296 类型:师范类/文科类/理科类/语言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115工程
  •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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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1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科学选拔人才,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13296。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第四条: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完成上级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2020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优先”,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第十二条:有关专业报考要求。1.外语语种要求:语言类专业中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非语言类专业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2.精英班报考单科外语成绩要求:除日语(精英班)、俄语、俄语(俄蒙双修)、朝鲜语、小学教育、国际商务(对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精英班)、市场营销(精英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精英班,俄语教学)、蒙古语专业外,其他精英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05分以上(含105分)。3.其他说明:各专业精英班独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含有海外课程必修学分,请考生报考前登陆学校网站了解海外课程设置情况。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1.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2.统考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100%)+专业课成绩(100%)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报考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考虑其社会需求及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序,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收费及资助第十八条:按我校最终公示结果为准。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学校招生就业处。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www.hi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8121000 88121111 招生QQ群:43967965、43612335、43443769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详情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13296。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第四条: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 完成上级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依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第九条:我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十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比照小数点后面九位数,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外语语种我院在录取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议考生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符合生源省份投档要求基础上(校考地区考生须同时获得学院校考合格证),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院在单独组织校考地区不承认其他学院校考成绩;文化课同分考生,比照小数点后面九位数,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六条: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酒店管理类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第十七条:报考我院翻译(英文)、翻译(英意)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建议考生谨慎填报。第十八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收费第十九条: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附则第二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网址:www.hiu.edu.cn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招生热线:0451—88121000  88121111招生QQ群:43967965、43612335、43443769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详情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科学选拔人才,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13296。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 完成上级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2018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各专业志愿顺序的具体情况,按文化课原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我校在录取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其中报考意大利语、阿拉伯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110分以上(含110分)。日语、俄语、朝鲜语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议考生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符合投档要求,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报考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考虑其社会需求及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八条:按我校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www.hi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招生热线:0451—88121000  88121111 招生QQ群:43967965、43612335、43443769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详情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科学选拔人才,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13296。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完成上级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2019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志愿优先,根据各专业志愿顺序的具体情况,按考生文化课原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有关专业报考要求。 1. 外语语种要求:语言类专业中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非语言类专业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2. 精英班报考单科外语成绩要求:除日语、俄语、朝鲜语外,其他专业要求英语成绩达到105分以上(含105)。3. 其他说明:我校各专业精英班独立编班,教学计划独立设置,含有海外教学实践必修学分,请考生报考前登陆学校网站了解海外教学情况。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1.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2.统考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100%)+专业课成绩(100%)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报考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考虑其社会需求及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八条:按我校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www.hiu.net.cn   www.hi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8121000  88121111  招生QQ群:43967965、43612335、43443769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详情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6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院校代码13296。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的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与招生系列。第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学士学位。第四条: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恒星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各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我院在录取中,对外汉语专业俄语、日语、朝鲜语方向,考生语种不限;对外汉语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收英语考生。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举行的术科统一考试。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四章 收费第十七条: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准,新生本科学费13200元/年,艺术类本科14400元/年,中外联合办学本科专业国内培养学费(2+2模式)16500元/年。住宿费: 1000元/年(6人间)。附 则 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院网址:www.starcollege.com.cn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恒星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招生热线: 0451—88121000 88121111 88121555 88121777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2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院校代码13296。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的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与招生系列。第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学士学位。第四条: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恒星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 完成上级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依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第九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我院在录取中,英语专业及其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对外汉语(日语方向、俄语方向、韩语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对日软件方向)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议考生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符合投档要求,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四章 收费第十七条: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准,新生本科学费13200元/年,艺术类本科14400元/年,中外联合办学本科专业国内培养学费(2+2模式)16500元/年。附? 则 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院网址:www.starcollege.com.cn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恒星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招生热线: 0451—88121000? 88121111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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