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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英文名:Kunlun Tourism College 简称:“昆仑旅院” 所在地:哈尔滨 院校代码:13304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代码:13304,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系列。第三条 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八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国家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以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者,以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六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第十七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均为1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为19800元/年,专科专业均为8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均为9800元/年。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来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就业处,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邮 编:150400咨询电话:(0451)57906024   57901123学院网址:http://www.kllyxy.com        电子邮件:kunlunxueyuan@126.com 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代码:13304。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与招生系列。第三条 按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八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九条: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一条:我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二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录取参照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第十三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如我院招生计划未完成,将通过征集志愿完成。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均为12000元/年;专科专业均为7000元/年。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当中,按一定比例,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办,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邮 编:150400咨询电话:(0451)82364785  86363603学院网址:http://www.kllyxy.com       电子邮件:kunlunxueyuan@126.com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代码:13304,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系列。第三条 按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八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九条: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国家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一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二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三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均为16000元/年;专科专业均为8000元/年。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当中,按一定比例,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办,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邮 编:150400咨询电话:(0451)82364785  86363603学院网址:http://www.kllyxy.com        电子邮件:kunlunxueyuan@126.com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  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代码:13304,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系列。第三条 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八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国家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以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三条  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均为17000元/年,专科专业均为8000元/年。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当中,按一定比例,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就业处,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邮 编:150400咨询电话:(0451)82364785  86363603学院网址:http://www.kllyxy.com        电子邮件:kunlunxueyuan@126.com 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是黑龙江工程学院申办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前兴隆1号。第三条 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署名并具印的毕业证书。对于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经考核批准可授予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士学位。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与三年制专科生。第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第八条 外语语种。除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俄语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第九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一条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则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采取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于高考分数较高、但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依次类推第十三条 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中职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五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第十六条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在给予鼓励和表扬的同时给予奖励,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第十七条 贫困生政策: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对贫困生,根据地方政府出具的三级贫困证明,实行减、免当年学费的5%—10%助学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前兴隆1号邮 编:150089咨询电话:(0451)86363603 82364785学院网址:http://www.kllyxy.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办。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代码:13304。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的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与招生系列。学院现有二个学区:一学区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前兴隆1号;二学区在国家AAAA级风景区二龙山。 第三条 按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 第七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九条: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第十四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均为9800元/年。 第十五条 奖学金: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当中,按一定比例,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办,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一学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前兴隆1号 二学区国家AAAA级风景区二龙山 邮 编:150089 咨询电话:(0451)86363603 82364785 学院网址:http://www.kllyxy.com 电子邮件:kllyxy@126.com?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代码:13304。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的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与招生系列。第三条 按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第五条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六条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第八条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九条: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一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十二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第十三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均为9800元/年。专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6000元/年;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等专业7000元/年;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俄语、文秘、资产评估与管理等专业72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等专业为7500元/年;航空服务9000元/年;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为12000元/年。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当中,按一定比例,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办,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学院地址: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邮编:150400咨询电话:(0451)86136266 86363603  82364785?学院网址:http://www.kllyxy.com ?电子邮件:kllyxy@163.com????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办二〇一一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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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一学区 哈尔滨市南岗区前兴隆1号 二学区 国家AAAA级风景区二龙山(2010年录取学生均在本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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