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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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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

英文名:Harb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哈理工”,“HUST” 所在地:哈尔滨 院校代码:10214 类型:工科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卓越计划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省属重点大学
  •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黑龙江省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区)。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1.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2.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四章 后续管理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宿费。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校址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详情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份(市、区)。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分配专业时考生基准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江苏省: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宿费。软件学院收费按2016年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校本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三道街2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详情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4-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份(市、区)。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分配专业时考生基准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1.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2. 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四章 后续管理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宿费。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校址西校区(校本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详情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黑龙江省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份(市、区)。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分配专业时考生基准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1.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2. 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四章 后续管理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宿费。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校址西校区(校本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详情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0-02-23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黑招考办普招[2010]1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校决定招收“文化统一考试”和“文化单独考试”的两类高水平运动员。为保证招收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以及本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建设需要,本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定、宁缺勿滥”的原则,从参加测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具有高水平运动能力的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文化统一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者(体工队现役队员需离队入校学习)。   “文化统一考试”和“文化单独考试”两类考生分别报名,不准兼报。   二、招收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收项目:   田径、健美操、乒乓球、游泳。   2、招生计划:   招收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1%,各项目的招收人数将根据我校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   三、培养方式   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将编入同级新生的专业班级学习。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的运动成绩,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高水平及代表队运动员学习管理规定》(校发【2008】199号)政策。   四、报名、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月20日---3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22日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1号楼201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集合时间及地点:按各项目测试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哈尔滨理工大学体育活动中心体育教学部门前集合。   测试地点:待定   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五、报名费:300元/人。   六、报名程序   1、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时,需在1月20日-3月19日之间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注册后需严格按照网页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表格,每个身份证号限报一次,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取报名序号,完成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3月22日由本人持有关材料(身份证、成绩册、秩序册、运动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照片四张备用(其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   工作人员要严格仔细审查运动员的报名资格,符合条件者方允许报名,其成绩册等相关复印件留在学校存档备查(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需留存原件。待办理完录取手续后返还本人)。   七、测试程序   体育专项测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组织,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由测试领导小组将测试成绩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确定合格的运动员名单。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按要求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公示。   凡报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测试,否则不予测试。测试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测试资格,学校将违纪考生报该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录取办法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高考报名),其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若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则需参加其统一测试并合格。   我校将对公示备案的合格运动员,按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规定予以办理录取手续。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课考试,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育任务的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详情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1-12-26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教学司相关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将招收“文化统一考试”和“文化单独考试”的两类高水平运动员。为保证招收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以及本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建设需要,本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定、宁缺勿滥”的原则,从参加测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具有高水平运动能力的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文化统一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者(体工队现役队员需离队入校学习)。   “文化统一考试”和“文化单独考试”两类考生分别报名,不准兼报。   二、招收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收项目:   健美操、乒乓球、游泳。   2、招生计划:   招收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1%,各项目的招收人数将根据我校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   三、培养方式   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将编入同级新生的专业班级学习。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的运动成绩,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高水平及代表队运动员学习管理规定》(校发【2008】199号)文件。   四、报名、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月1日-2月22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2月24日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1号楼201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   2012年2月25日08:30——11:30游泳   13:30——18:00乒乓球   2012年2月26日08:30——11:00健美操   文化单独考试时间:   2012年2月26日13:00——15:30语文   16:00——18:00数学   18:30——20:30英语   测试地点:游泳项目,我校西区游泳馆   乒乓球项目,我校西区体育训练馆3号馆   健美操项目,我校西区体育训练馆4号馆   文化考试,我校西区1号楼201室   各体育测试项目按照考试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场。   五、报名费:300元/人。   六、报名程序   1、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时,需在1月1日——2月22日之间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注册后需严格按照网页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表格,每个身份证号限报一次,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取报名序号,完成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2012年2月24日由本人持有关材料(身份证、成绩册、秩序册、运动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测试合格的运动员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留存学校上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返还本人)和2寸免冠照片四张备用(其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   七、测试程序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体育教学部、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领导小组。体育专项测试由体育教学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由测试领导小组将测试成绩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确定合格的运动员名单。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按要求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公示。   凡报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测试,否则不予测试。测试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测试资格,学校将违纪考生报该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详情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2-12-07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决定招收“文化统一考试”和“文化单独考试”的两类高水平运动员。为保证招收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以及本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建设需要,本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定、宁缺勿滥”的原则,从参加测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具有高水平运动能力的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文化统一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者(体工队现役队员需离队入校学习)。  “文化统一考试”和“文化单独考试”两类考生分别报名,不准兼报。  二、招收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收项目:  健美操、乒乓球、游泳。  2、招生计划:  招收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1%,各项目的招收人数将根据我校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审核通过后,我校可按顺序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二批录取控制线65%的“文化统一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最多18名,录取“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最多12名。  三、培养方式  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将编入同级新生的专业班级学习。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的运动成绩,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高水平及代表队运动员学习管理规定》(校发【2008】199号)政策。  四、报名、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0日-12月23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2月25日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1号楼201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2012年12月26日08:30——11:30游泳  13:30——18:00乒乓球  2012年12月27日08:30——11:00健美操  文化单独考试时间:2012年12月27日13:00——15:30语文  16:00——18:00数学  18:30——20:30英语  测试地点:游泳项目,我校西区游泳馆  乒乓球项目,我校西区体育训练馆3号馆  健美操项目,我校西区体育训练馆4号馆  文化考试,我校西区1号楼201室  各项目按照考试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场。  五、报名费:300元/人。  六、报名程序  1、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时,需在11月30日——12月23日之间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注册后需严格按照网页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表格,每个身份证号限报一次,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取报名序号,完成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2012年12月25日由本人持有关材料(身份证、成绩册、秩序册、运动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照片四张备用(其背面注明学生姓名)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  七、测试程序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体育教学部、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领导小组。体育专项测试由体育教学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由测试领导小组将测试成绩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确定合格的运动员名单。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按要求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公示。  凡报名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测试,否则不予测试。测试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测试资格,学校将违纪考生报该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测试方法  1、游泳项目  根据考生报考的测试项目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进行测试,考生个人所需器材自备。  2、健美操项目  考核内容共分三项:(1)竞技健美操自选套路(50分);(2)基本技能(40分);(3)基本形态(10分)。聘任裁判员5—7人,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技健美操规则》进行评判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裁判员得分的平均值即是考生的最终成绩。考生所需的伴奏带、光盘等自备。考生的最后得分在80分(含)以上认定为合格,8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其中高考免试的考生最后得分需达到90分(含)以上方能认定为合格。  3、乒乓球项目  根据考生报考人数的多少选择赛制,比赛执行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决出名次后由裁判员依据比赛名次先后及评价内容从高到低进行打分,考生的最后得分在80分(含)以上认定为合格,8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其中高考免试的考生最后得分需达到90分(含)以上方能认定为合格。  九、录取办法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高考报名),其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若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则需参加其统一测试并合格。  我校将对公示备案的合格运动员,按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规定予以办理录取手续。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课考试,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育任务的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十、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1号楼205室  电话:0451-86390111  传真:0451-86390178  邮编:15008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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