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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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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

英文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哈医大”,“HMU” 所在地:哈尔滨 院校代码:10226 类型:医药类/理科类/文科类/医科/考研院校

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省部共建大学中俄医科大学联盟卓越计划
  • 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201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计划2020-01-10
2019年普通教育招生来源计划发布时间:2019-06-09--专业名称 学制科类合计黑龙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国家专项内蒙古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国家专项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国家专项海南重庆 四川 贵州 国家专项云南 国家专项陕西 甘肃国家专项新疆学费备 注计划总数--18006003030125238595305053504040373040679444430301325406060155554240520--临床医学(“5+3”一体化)5+3理15058243434443333344434344444434800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5年本科、3年硕士.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硕士)5+3理305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4800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5年本科、3年硕士.基础医学(“5+2”本硕连续培养)7理8015142423332222242222224432224800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5年本科、2年硕士.生物技术5理505222222222222222212222224500生物信息学5理1001666331123333332223332152331523115000临床医学5理5282801212312101027991158755931010564361296103116264800临床医学(俄语班)5理24244800麻醉学5理4822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4800医学影像学5理9640133222242221232221223233215000儿科学5理4813121211221112222212221115000口腔医学5理4822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4800预防医学5理9618133523333321243323243653514000临床药学5理96154452366213126352113566315000法医学5理2461111111111111111115500生物医学工程4理508221221212113222112224225000专业方向:药物组学信息学.药学4理9697753222224222124332214222242221224800护理学4理9612554443444434144431143332124000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护理学4文62125341226887224000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法学4文30622211223122224000专业方向:医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4文481462221215124245000专业方向:卫生事业管理.注:1.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仅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考生,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2.内蒙古计划中临床医学7人,麻醉学1人招收蒙授理科考生。 3.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最终招生计划。 详情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大庆校区;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三)办学层次:校本部为本科层次,大庆校区为本科和专科层次;(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学校国标代码:10226。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考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取工作;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本部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指导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区本、专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九条  招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投档比例是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校本部法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其他专业选考科目是化学、生物,考生均须选考。大庆校区精神医学专业选考科目是化学、生物,考生均须选考;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选考科目是化学、生物,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选考科目是物理、化学、生物,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工程选考科目是物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选测科目是物理+化学或物理+生物,等级要求是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是5合格。第十四条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本科批次护理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第十六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高考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护理)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高考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含合并本科一批、二批省份)的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至缺额专业(缺额专业含同一投档单位大庆校区本科各专业)。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以及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第十八条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电话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64885  86681434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大庆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459—2796666  2796777学校申诉电话:0451—86606058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对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三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教育招生章程2017-05-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校本部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大庆校区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四)学校代码:10226(五)学校地址: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取工作;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第七条  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九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的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投档比例是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硕士儿科学)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择优录取(江苏省高于一本线20分以上;其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合);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第十五条  为了方便教学,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第十七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护理)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征集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九条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咨询电话:0451—86664885 86622839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咨询电话:0459—8153027  8153022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三十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教育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大庆校区。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三)办学层次:校本部为本科层次,大庆校区为本科和专科层次。(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学校代码:10226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考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取工作;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本部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指导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区本、专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九条  招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健委(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专业录取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适当降分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投档比例是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测)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四条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第十六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高考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护理)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高考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含合并本科一批、二批省份)的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至缺额专业(缺额专业含同一投档单位大庆校区本科各专业)。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及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第十八条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64885  86681434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大庆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459—8153027  8153022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对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三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教育招生章程2019-05-24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大庆校区。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三)办学层次:校本部为本科层次,大庆校区为本科和专科层次。(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学校代码:10226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考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程录取工作;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本部本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指导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大庆校区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区本、专科各专业招生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九条 招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正公平。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在105%以内;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投档比例是100%。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四条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本科一批次护理学专业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校本部学习。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第十六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高考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护理)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高考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含合并本科一批、二批省份)的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至缺额专业(缺额专业含同一投档单位大庆校区本科各专业)。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以及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第十八条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电话校本部网址:www.hrbmu.edu.cn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64885  86681434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大庆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459—2796666  2796777学校申诉电话:0451—86606058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对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三十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8年修订)2008-04-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226。校本部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校区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高职(专科),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三条 哈尔滨医科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录取原则情况和工作纪律,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做好以下工作:(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普通教育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来源计划;(二)向本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来源计划;(三)向各省招生办公室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四)组织招生宣传和考生咨询工作;(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录取原则、招生政策;(六)拟定招生工作组成员,完成录取工作;(七)接受考生申诉;(八)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九)收集整理新生入学信息;(十)打印、邮寄新生入学通知书;(十一)组织准备新生入学及新生复查工作;(十二)向省教育厅报送未报到新生名单。第十条 招生工作组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四)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十二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一)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二)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三)考生无嗅觉迟钝、口吃;(四)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要求考生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合格化验单;第十四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分配专业;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5分左右,择优录取。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第十七条 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黑龙江省兼招理工、文史类考生,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只限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招收理工类考生。第十八条 本科临床医学(俄语医学班)招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其他各专业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九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如第一、二志愿均填报七年制本硕连读不同专业未被录取,则将其第三志愿视为第一志愿录取;如仅第一志愿填报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未被录取,则将其第二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其他志愿依次顺延。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原则和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至各本科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10分,具体分数根据当年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录取新生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第二十五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政编码:150081)学校网址:www.hrbm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666763、86681434大庆校区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邮政编码:163319)学校网址:www.hmudq.edu.cn 咨询电话:0459—8153020、8153027第二十六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件方式寄出。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贷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奖、贷学金学校设有哈尔滨医科大学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日本第一制药医学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Cuba”奖学金、“EdwartTwin”奖学金等等,学校设立贫困大学生补助基金。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计划性质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章程执行。第三十一条 其他凡学校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第三十二条 修订后章程自2008年4月1日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详情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年修订)2009-05-11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校本部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大庆校区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高职(专科)。四、学校代码:10226五、学校地址: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1号(邮编163319)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庆校区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第八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四、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九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一、考生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二、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三、考生无嗅觉迟钝、口吃;四、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要求考生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合格化验单;第十一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左右,择优录取;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第十四条 ?本科一批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招收理工类考生。第十五条为了方便教学,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第十六条 ?本科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方向)专业,专科护理、医学文秘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男生。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调剂至缺额专业。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及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校本部学校网址:www.hrbm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666763、86681434大庆校区学校网址:www.hmudq.edu.cn 咨询电话:0459—8153027、8153020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三十条? 修订后的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4号 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务处 邮编:150081
  • 电话:
    校本部咨询电话:%u0030%u0034%u0035%u0031&mdash/%u0038%u0036%u0036%u0036%u0036%u0037%u0036%u0033/%u0038%u0036%u0036%u0038%u0031%u0034%u0033%u0034大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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