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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Heilongjiang Vocational InstituteEcological Engine 简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所在地:哈尔滨 类型:林业类/文科类/理科类/农林类/专科

  •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2020-02-13
一、报考说明 1、报考我院单独考试的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考试办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8日—11月15日 考试时间:登录学院网站 2、报考我院的学生标记代码为:28;院校代码为:8022(当地招生办报名时简称黑生态工程)。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复员转业军人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三)身体健康,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需单独进行面试。三、报名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登陆学院网站单独招生考试系统填报专业,需认真填写。 (二)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考试前一天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签署报考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四、考核内容 基础知识综合考试:包括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综合卷等内容,一张综合卷,分值为300分。基础知识综合考试中,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由学院自主命题和考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专业技能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原则 (一)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文化课与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招生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考办。 (二)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处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 (三)录取数据报省招考办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毕业待遇: 单独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详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02-13
序号系别专业(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订单培养合作企业1生态工程系园艺技术402林业技术(3S技术方向)403林业技术(林下资源开发方向)404林业技术(森林保护方向)405园林技术40北京天竺6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407园林工程技术608环境保护系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40黑龙江泉林9室内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4010环境工程技术40黑龙江泉林11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技术40黑龙江泉林12生物技术系食品营养与检测80上海浅深、北京金凤呈祥13食品贮运与营销40好利来食品、桃李食品14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方向)4015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制药方向)4016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方向)4017药品经营与管理4018中医养生保健4019工程技术系工程测量技术40中铁十四局20建筑室内设计120欧派家居21建筑工程技术80中铁十四局22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方向)40中铁十四局23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管理方向)40中铁十四局24工程造价40北科职院25家具设计与制造(橱柜设计方向)40欧派家居26家具设计与制造(定制家具设计方向)40索菲亚衣柜27环境艺术设计40欧派家居、北科职院 序号系别专业(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订单培养合作企业28经济贸易系金融管理6029会计12030连锁经营管理6031市场营销9032物流管理9033人文社会科学系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40北京永盛3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290天津锦航35空中乘务60华育中航36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华育中航37旅游管理40北科职院38旅游管理(国际邮轮方向)40天津锦航39旅游管理(航空票务方向)40北京永盛40酒店管理110红事会、上海浅深41会展策划与管理40哈尔滨长城展览42机电信息工程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8043应用电子技术70美的公司44计算机网络技术8045软件技术(智能手机软件开发方向)100中软睿达46数字媒体应用技术(UI设计方向)80中软睿达47电子商务技术6048电子商务技术(电商运营方向)280北京沐维49大数据技术与应用60鑫联华50汽车营销与服务4051无人装备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80北京盛世数传科技52无人机应用技术80北京盛世数传科技53军事体育教研部休闲体育50亚布力雪场详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单招招生简章2020-02-26
  学院简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生态文明建设人才为特色的省级骨干高职建设优秀院校,是我国北方唯一一所生态环保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创建于1953年,具有六十四年办学历史,已为社会培养七万多名各级各类人才,学校被誉为“绿色人才的摇篮”和“生态文明建设培养基地”。  学校坐落于被誉为“东方小巴黎”“冰城夏都”的北方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市,总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10余个,其中校内有园林、环保、药物、物流、汽车检修、酒店管理、电商、航空服务、无人机等先进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学校各种办学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生态气息浓厚,人文关怀突出,办学条件优越,办学实力雄厚。  学校现有教职工511人,其中专任教师241名。在专任教师中,其中正高41名,副高83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1.4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32名,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4.77%;“双师型”教师194名,占专任教师比例为80.49%。现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级教学新秀1名,省级教学能手1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精品课6门。有在校生5600余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开展校企(校)合作和订单培养,与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林业企业、红事会餐饮集团、天津锦航远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沐维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华育中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永盛教育集团、阳光海天停车产业集团、欧亚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盛亿技工学校、黑龙江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上海浅深集团、北京中软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好利来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鑫联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长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等企业(学校)实施“订单式”培养,建立生源基地,探索“招工招生同步进行、校企协同育人和高质量精准就业”和“2+3中高职连读”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千方百计地帮助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连续多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名列全省高校前茅。2015届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7.73%,在全省高校排名第五位。2016届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5.98%,在全省高校排名第四位。2017届我校自行核定的毕业生就业率为98.24%。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得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及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导的好评,2015、2017年学校2次被评为全国涉林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坚持“树名师、建名校、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办学思想理念和发展战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战略,创建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实现学校的“创新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为创建“行业一流、国内知名、实力较强”的生态环保类国家优质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  校企特色订单联合培养专业  酒店管理专业——红事会、上海浅深集团订单班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天津锦航订单班  电子商务技术(电商运营方向)专业——北京沐维电商订单班  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华育中航订单班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北京永盛订单班  旅游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北科职院订单班  旅游管理专业(航空票务方向)——北京永盛订单班  旅游管理专业(国际邮轮方向)——天津锦航订单班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北京金凤呈祥、上海浅深集团订单班  食品贮运与营销专业——北京好利来、桃李食品订单班  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管理方向)专业——中铁十四局订单班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欧派家居订单班  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欧派家居、索菲亚衣柜订单班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欧派家居、北科职院订单班  园林技术专业——北京天竺订单班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技术专业  ——黑龙江泉林订单班  软件技术(智能手机软件开发方向)专业、数字媒体应用技术(UI设计方向)专业——北京中软睿达订单班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黑龙江鑫联华订单班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哈尔滨长城展览订单班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北京盛世数传科技订单班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美的公司订单班  休闲体育专业——亚布力雪场订单班详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02-13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国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籍的、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附加申请条件: (一)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为优秀; (二)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无不及格成绩,且上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于每学年开学之初,由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各系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根据在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所占比例分配名额至各系,各系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由学院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我院对评定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实行公示制,将公布获奖学生名单,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修改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详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02-13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缓解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助学金。 第二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教育厅确定。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附加申请条件: (一)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为优、良或中; (二)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原则上无不及格成绩; (五)孤儿或烈士子女可破格申报。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于每学年开学之初,由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各系根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分配名额至各系,各系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 我院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实行公示制,将公布受助学生名单,接受广大同学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修改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详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2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6500余名。第七条  学院设有7系2院2部2中心,45个专业(方向)。第八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机电信息工程系、工大智能装备学院、哈工大大数据学院、思政部、军体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三条 所有进档考生遵循分数、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第十四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第十五条 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财政、发改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大学城学院路1038号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15714508001、15714508002、15714508003、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第二十三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3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5600余名。学院设有7系2部,50多个专业(方向)。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餐饮中心、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  师资队伍: 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正高、副高124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32名,“双师型”教师194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第八条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思政部、军体部等教学系部。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三条  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五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六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038号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15714508001、15714508002、15714508003、0451-8247001、8247004、8247005    第二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学院路77号
  • 电话:
    %u0030%u0034%u0035%u0031-%u0038%u0032%u0034%u0037%u0030%u0030%u0030%u0034、%u0030%u0034%u0035%u0031-%u0038%u0032%u0034%u0037%u0030%u0030%u0030%u0031 %u0038%u0032%u0034%u0037%u0030%u0030%u0030%u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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