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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

英文名: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黑工程” 所在地:哈尔滨 院校代码:11802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卓越计划全国CDIO工程教育联盟省部共建大学
  • 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1802第三条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邮政编码:150050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五条 法人代表:校长 付晓飞第六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培育)和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第七条 颁发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根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所在省(区)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同分,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与其所在省(区)控线的分差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分差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十四条 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报考时应慎选体检受限专业,女生慎选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第十七条 大类招生专业我校部分专业按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招生。详见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基础。第十九条 除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外,其他专业均为四年。第二十条 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推广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共管中兴ICT学院,合作开展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教育,联合培养面向ICT行业领域的应用技术人才。学生毕业后由合作企业负责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在计算机类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教育项目。第二十二条 委托培养项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为其培养土木工程专业人才。校企双方合作开展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委托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项目,该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面向黑龙江省招生。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入读该项目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并设立奖助学金。学生毕业后依约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就业。报考此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凡填报此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该项目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录取,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内容在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页查阅。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等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进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其他各类校内资助项目;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 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3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802二、校址学校设有道外校区、南岗校区和松北校区三个校区。道外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南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3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三、层次全日制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法人法人代表:校长张洪田录取通知书校长签章样式:六、办学条件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2-201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学校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5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400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七、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原则,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建议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八、录取规则及有关说明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投档比例要求及同分考生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同分末段的考生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录取原则是:同分考生,比照小数点后面九位数,依次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3.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为准,当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遇专业课同分末段,以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决定取舍。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7.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招生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类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基础。8.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推广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中兴ICT学院,合作开展物联网工程专业教育,联合培养物联网、移动通信等领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由合作企业负责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在计算机类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9.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10.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具体是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学科按照大类招生,其他仍按专业招生。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表》。九、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十、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艺术专业最高不超9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费最高不超每年16500元/生,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复的学费标准执行。十一、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校实行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入伍国家资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以免上当受骗。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道外校区)电话:0451—8802884288028630       邮编:150050网址:http://www.hljit.edu.cn 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1802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道外校区和松北校区两个校区。道外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法人代表:校长张洪田录取通知书校长签章样式:第七条 办学条件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2-201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近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学校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5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400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第八条 颁发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第十条 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同分末段,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与其所在省控线的分值差依次录取。第十三条  专业对性别的要求各专业录取无性别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为原则,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建议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4250px以上,女生身高4000px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素描基础。第十六条  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推广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中兴ICT学院,合作开展物联网工程专业教育,联合培养物联网、移动通信等领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由合作企业负责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在计算机类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第十七条  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教育项目。第十八条  部分大类招生专业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分别是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学科,其他专业仍按专业招生。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表》。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最高不超9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英、中美项目国内学费约为每年16500元/生、年,中芬项目学费约为每年16500-230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复的学费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校实行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入伍国家资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招生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编:150050咨询电话:0451—8802884288028630 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  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802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设有道外校区和松北校区两个校区。道外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法人代表:校长张洪田录取通知书校长签章样式:                             第七条 办学条件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第八条  颁发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第十条 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次序都相同时,按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录取。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录取采用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分专业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课实际高考成绩与其所在省控线的分值差高低依次录取;如分值差亦相同,按文化课实际高考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十三条  专业对性别的要求各专业录取无性别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对专业录取要求的规定。考生报考时应注意体检受限专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建议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素描基础;除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外,其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第十六条  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推广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中兴ICT学院,合作开展软件工程等专业教育,联合培养软件工程等领域的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由合作企业负责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在计算机类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教育项目。第十八条  部分大类招生专业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分别是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其他专业仍按专业招生。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表》。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等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校实行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入伍国家资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招生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编:150050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 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1
一、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 11802二、校 址:学院分东、西、松北三个校区。东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西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3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三、层次:全日制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办学条件: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科性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学院有教职工1331人,教职工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1088人,其中,专任教师759人,具有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27人,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33人。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2777人、成教学生1316余人。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原则,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对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七、录取规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投档比例要求: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3. 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黑龙江省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江苏省、湖北省、安徽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北省组织艺术专业加试,加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投档线后,将专业课成绩和统考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相加,相加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7、语种要求: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招英语考生,中外联合办学的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招英语考生;艺术设计、动画专业招英语和俄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八、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学位证书。九、收费标准: 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十、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院实行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突出的考生均有机会获奖。 2、学生年度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年;二等奖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600/人·年。 3、其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贫困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上海宝钢奖学金(5000元/人·年);还设有优秀学生社会工作奖、优秀文艺活动奖、优秀体育运动奖、专业技能奖、创新奖等。 4、特困学生资助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尽可能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家庭遇到突发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以免上当受骗。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东区)电话:0451—88028843 88028630邮编:150050网址:http://www.hljit.edu.cn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3
一、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 11802二、校 址:学院分东、西、松北三个校区。东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西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3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三、层次:全日制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办学条件: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科性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6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学院有教职工1331人,教职工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1088人,其中,专任教师759人,具有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27人,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33人。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2777人、成教学生1316人。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原则,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对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七、录取规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投档比例要求: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3.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黑龙江省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江苏省、湖北省、安徽省、辽宁省、江西省、河北省组织艺术专业加试,加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投档线后,将专业课成绩和统考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相加,相加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7、语种要求:英语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八、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学位证书。九、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十、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院实行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以免上当受骗。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东区)电话:0451—88028843?88028630邮编:150050网址:http://www.hljit.edu.cn?详情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8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1802二、校址:学院分东、西、松北三个校区。东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西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3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三、层次:全日制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办学条件: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科性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6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学院有教职工1331人,教职工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1088人,其中,专任教师759人,具有正、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27人,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33人。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2777人、成教学生1316人。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原则,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对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七、录取规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投档比例要求: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3.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黑龙江省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江苏省、湖北省、安徽省、辽宁省、江西省、河北省、广东省组织艺术专业加试,加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投档线后,将专业课成绩和统考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相加,相加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7、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用英语授课。 八、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学位证书。九、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十、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院实行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以免上当受骗。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东区)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邮编:150050网址:http://www.hljit.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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