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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

英文名:HeilongjiangCollag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简称:“黑工商”,“龙商”,“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所在地:哈尔滨 院校代码:13300 类型:综合类

  • 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2020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020-06-11
2020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00。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条 办学地点: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哈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改革省份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排序)。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专业分配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学费及资助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我校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6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邮      编:150030第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办学层次:本科生学历教育。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平。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的独立学院,是普通本科高等独立学院。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举办方:东北农业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1.  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独立学院,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规定,实现独立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2.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开展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工作;3.  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4.  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后积极着手招生联系、落实工作;5.  制定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6.  组织实施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7.  组织指导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录取工作,并指导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整理后移交给本学院的学籍管理部门教务部;8.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9.  支持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录取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成绩达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既具备录取在我院学习的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第十二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所有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对填报我院普通类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方面有一定分数线标准的要求。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身高要求等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频技术方向、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方向、电视节目制作方向)考生术科成绩合格后,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术科成绩通过各省市音乐统考或各高校单考,并且文化课成绩(文理兼招)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通过各省市统考或各高校单考,并且文化课成绩(文理兼招)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摄影、服装设计与工程、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术科有关省内统考成绩合格后,并且文化课成绩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我院承认黑龙江省省内艺术类全省术科统考成绩。2008年黑龙江省招生办批准由我院负责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频技术方向、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方向、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摄影专业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因此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频技术方向、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方向、电视节目制作方向)的考生如文化课已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且参加了我院组织的术科单独测试并获得术科测试合格通知单,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优先满足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摄影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已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且参加了我院组织的术科单独测试并获得术科测试合格通知单,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满足录取。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果术科成绩通过黑龙江省的术科统考,并且文化课已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如果参加黑龙江省的音乐(声乐)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已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的过程中我院将优先满足录取参加我院艺术类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第十五条          我院执行黑龙江省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征集补报志愿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我院在本批次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意黑龙江省招生办降分录取。第十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录取新生模式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十八条  我院与黑龙江省招生办确定的艺术类联合办学招生院校属同类院校,因此我院也应按黑龙江省掌握的文化课在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按划定的分数线标准进行投档录取。并且我院依然同意黑龙江省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如艺术类所划定术科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招生计划未完成可继续降分录取的办法,以完成我院艺术类的招生计划。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将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根据本章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          第二十一条 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考生采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总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        道德品质恶劣的;3.        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学费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等。第二十四条  学院成立了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并在成栋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五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确保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网址:www.chdxy.cn招生咨询电话: 0451—55191871      55191406传        真: 0451—55191406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议提出,已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颁布实施。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如与国家或省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详情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4
?????????????????????????????????????????????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邮????????? ? 编:150030第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生学历教育。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平。????????????????????????????????????????????????????????? 第二章???????? 办学性质第五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的独立学院,是黑龙江省省属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独立学院。????????????????????????????????????????????????????????? 第三章???????? 主管部门第六条??? ?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举办方是东北农业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独立学院,以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规定,实现独立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开展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工作;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后积极着手招生联系、落实工作;5.?制定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6.?组织实施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7.?组织指导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录取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录取考生信息进行整理后移交给学籍管理部门教务部;8.?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9.?支持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录取条件第八条??? ?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 ?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成绩达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既具备录取在我院学习的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第十二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对填报我院普通类生物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方面有一定分数线标准的要求。第十三条??艺术类录取办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数字影像节目包装方向)考生省统考术科成绩合格后,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术科成绩通过各省市统考或各高校单考,并且文化课成绩(文理兼招)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省统考术科成绩合格后,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通过各省市统考或各高校单考,并且文化课成绩(文理兼招)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术科有关省内统考成绩合格后,并且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四条??我院承认黑龙江省省内艺术类全省术科统考成绩。2009年黑龙江省招生办批准由我院负责对摄影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因此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报考我院摄影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文化课已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且参加了我院组织的术科单独测试并获得术科测试合格通知单,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的过程中我院将优先满足录取参加我院艺术类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第十五条?我院执行黑龙江省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征集补报志愿进行录取。第十六条?我院在本批次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意黑龙江省招生办降分录取。第十七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录取新生模式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十八条?我院与黑龙江省招生办确定的艺术类联合办学招生院校属同类院校,因此我院也应按黑龙江省掌握的文化课在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按划定的分数线标准进行投档录取。并且我院依然同意黑龙江省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如艺术类所划定术科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招生计划未完成可继续降分录取的办法,以完成我院艺术类的招生计划。第十九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将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资格审查,根据本章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考生采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总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的;3.??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三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学费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等。第二十四条?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确保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网址:www.chdxy.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55191871????? 55191406?????????????????????? 传??????? 真: 0451—55191406????????????????????????????????????????????????????????? 第八章??????????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如与国家或省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详情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2010-04-2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第四条 ?国标代码:13300第五条??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省属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独立学院。第六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九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第十条?咨询电话:0451—55191871、55191406学院网址:http://www.chdxy.cn。??????????????????????????????????????????????????????????????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面向全国制定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邮寄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第十七条 成栋学院与英国龙比亚大学联合办学专业和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艺术类术科成绩需要达到该省专业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广告学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摄影专业的考生,我院将承认各省美术类统考的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黑龙江省、辽宁省、山东省报考摄影专业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承认校考的合格成绩,并且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省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承认校考的合格成绩,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我校在该地区录取信息。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给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 费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院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学院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与国家或各省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不符,将以国家和各省的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 详情
2012年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章程2012-05-28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300。第六条   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5564995  0451-55564588  0451-555649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和成栋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摄影专业,我校承认全国各本科院校组织的摄影校考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属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我院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或各省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详情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15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300。第六条 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5564995  0451-55564588  0451-555649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和成栋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摄影专业,我校承认全国各本科院校组织的摄影校考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属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组织的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我院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或各省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注: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  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和成栋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摄影专业,我校承认全国各本科院校组织的摄影校考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属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办组织的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我院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或各省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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